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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會申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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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循本會章程之第二章

第七條 本會會員申請資格如下:

一、 個人會員:贊同本會宗旨,年滿二十歲,曾在本校修業、研究、 或任教者,填具入會申請書,經理事會通過,並繳納會費後, 為個人會員。

二、 贊助會員:贊助本會工作之個人。申請時應填具入會申請書,經理事會通過,為贊助會員。

三、 榮譽會員:對本會有所貢獻之個人或團體,填具入會申請書,經理事會通過,為榮譽會員。

第八條 會員(會員代表)有表決權、選舉權、被選舉權與罷免權。每一會員(會員 代表)為一權。

贊助會員、榮譽會員無前項權利。

第九條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、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。 會員未繳納會費者,不得享有會員權利,連續二年未繳納會費者,視為 自動退會。會員經出會、退會或停權處分,應提於會員大會審議通過, 會員如欲申請復會或復權時,除有正當理由經理事會審核通過者外,應 繳清前所積欠之會費。

第十條 會員有違反法令,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,得經理事會決議,予 以警告或停權處分,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,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第十一條 會員有左列情事之一者,為出會: 

一、 喪失會員資格者。

二、 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。

第十二條 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理事會聲明退會,於該書面聲明書送達本會後 生效。會員出會或退會者,已繳納之各項費用不予退還。

    

第十三條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。會員(會員代表)人數超過三百人以上 時,得分區比例選出會員代表,再召開會員代表大會,行使會員大會職 權。會員代表任期 2 年,期名額與選舉辦法由理事會擬訂,報請主管機關核 備後行之。

 

第十四條 會員大會之職權如左:

      一、訂定與變更章程。

      二、選舉及罷免理事、監事。

      三、議決入會費、常年會費、事業費及會員捐款之數額及方式。

      四、議決年度工作計畫、報告及預算、決算。

      五、議決會員之除名處分。

      六、議決財產之處分。

      七、議決本會之解散。

      八、議決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。

      前項第八款重大事項之範圍由理事會定之。

 

【入會須知】

一、欲加入校友會,請填寫  [入會申請表] 取得終身會籍,入會費五千元。

二、常年會費二千元 ,依每屆校友會之經營團隊其規定日期作繳納(暫定第三季)。 
三、匯款資訊

台新國際商業銀行(銀行代碼812)
帳號: 2001-01-01688008
戶名:社團法人新加坡國立大學商學院台灣校友會

四、校友會聯絡資訊
E-mail:nusbiz.taiwan@gmail.com
電話:07-3211277

五、Facebook社團

新加坡國立大學商學院台灣校友會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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