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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友會簡介

依循本會章程之
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「社團法人新加坡國立大學商學院台灣校友會」,簡稱為「新 國大台灣校友會」(以下簡稱「本會」,英文全稱為“ National University of Singapore, Business School Taiwan Alumni Chapter”)。
第二條 本會依據人民團體法設立,為非營利性之社會團體,以聯繫新加坡國立大 學(以下簡稱「 母校」)世界各地區與國內校友,促進各地區校友會之 交流活動,以服務國家與社會為宗旨。
第三條 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。
第四條 本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,並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分支機構。前項分支機構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訂,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行之。會址及分支機構之地址於設置及變更時應函報主管機關核備。
第五條 本會會務如下:
一、 辦理母校各校友分會聯繫及交流,校友服務及相關活動事項事項。
二、 辦理來台之母校教授及世界各地區校友接待。
三、 舉辦或贊助母校教授或校友參與之各種學術性、公益性之演講、座 談會事項。
四、 舉辦或贊助與母校之交流活動事項。
五、 辦理母校在學學生或入學生獎助學金之設置、審核及頒發事項。
六、 舉辦或協助其他符合本會宗旨之公益性及學術性活動事項。
七、 協助母校在台招生及活動執行。
第六條 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。本會之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、 監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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